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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师范学院开展“诚信考试”的主题班会

    发布日期:2023-12-19

  •    考试是一种严格的知识水平鉴定方法。通过考试可以检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其知识储备。通过书面、口头提问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考查参试者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的活动。一是检测考试者对某方面知识或技能的掌握程度。二是检验考试者是否已经具备获得某 种资格的基本能力。鉴于考试周已然到来,为帮助学生复习,树立良好考风、考纪。幼儿师范学院于12月18日在教室开展了关于诚信考试的主题班会。本次班会内容如下
     (一)考试的目的。考试是最好的复习,会督促学生进行高效率的复习。 查漏补缺,将近期一阶段的学习问题都暴露出来,针对考试结果解决问题考试是对最近学习状态的一次最佳反馈。考试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学生在近期一段时间内的学习状态。反映老师教授知识的成果。学生的考试结果可以给老师提供客观的反映,从而让老师明确近期教授的水平和状态是否得到学生的认可。
     (二)作弊的后果。作弊的后果有当科成绩作废、全校通报;受到学校处分,重则记入个人档案,甚至开除学籍、影响毕业、考研、考公等;影响评优、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的资格;易养成投机取巧的习惯,增长惰性、侥幸心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①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③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④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⑤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⑥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⑦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⑧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⑨其他作弊行为。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①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②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③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④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⑤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诚信考试。学生应端正态度,诚信考试。诚信为人,实事求是,既是我们做人的基本原则,又是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我们提出的基本要求。考试是对我们自身学识素养水平高低的展示,也是对我们诚信道德的检验。在考试过程中,严守考试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坚定慎独自律操守,坚决抵制考试作弊现象。敢于揭发舞弊行为,拒绝考试不良风气。每一位学生都要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考纪,互相监督,以实际行动为建设诚信校园、文明校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次有关诚信考试的主题班会成功开展,每位幼师学子都清楚的了解了考试的目的,考试作弊的后果,做到诚信考试。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我院学子定会认真复习,严守考试记录,诚信考试。